2012年4月29日星期日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中译本 连载(7)

一九三五年在大陆上的陆军扩张和政府的经济准备

当广田否认日本具有侵略意向的时候,陆军却在加速它的战争准备。一九三五年陆军开始了在亚洲大陆的军事扩张的准备;同时,一九三四年七月八日上台的冈田内阁,对于陆军在伪“满洲国”的经济计划也给以支持。
当一九三四年十二月设立“对满事务局”时,并任命南(次郎)大将为关东军司令官兼驻“满”大使。而板垣少将则充当了他的副参谋长。
由于板垣的协助,南制订了卵育建立内蒙“自治政府”和华北五省“自治政府”的计划。这给与中国政府以重大的打击,同时,是在伪“满洲国”与中国,苏联间设立一个“缓冲国”。
一九三五年五月在梅津中将指挥下的华北驻屯军,制造口实,对该地中国军队发出了事实上的最后通牒;同时南出动了关东军以为梅津要求作后盾。某些日本部队曾开进华北“非武装区”;于是中国方面在一九三五年六月被屈服了,并将他们的军队和行政机关撤离了天津地区。正象木户在系京所承认的一样,这种对华步骤是根据板垣等的计划;正象他们在伪“满洲国”所做的一样,不是外交官而是军部领导了对华措施。
在同一期间,关东军在张北制造了一个事件,由土肥原少将和预定的傀儡统治者担当了这一阴谋,其目的在组成新的“自治政府”。外务省虽没有参与这些事件,但广田关于它们的进行情形却从北京大使馆接到了充分的情报。广田在一九三五年十月二日得知陆军企图建立一个所谓“自治政府”以便将华北包括在日“满”经济集团内并借此增强“国防”。广田还得知陆军的内蒙计划在着着进行中,毫无疑问这计划是由土肥原在推行着的。
据辩护方面的证人河边说,张北事件在一九三五年六月三十七日因“土肥原·秦德纯协定”的签定而告解决。当时陆军控制了包括内蒙一半和华北五省相当部分的“地方政权”。
其间,一九三五年七月三日,在广田列席下,枢密院召集了-个会议,以便审议与伪“满洲国”进一步在经济上密切联系的问题。枢密院的“审查委员会”报告说:在“满洲国”中军事外交方面的施策虽进行得很顺利,但关于调整统一经济方面的种种施策的组织却尚未计划出来。所以,该委员会建议缔结一个设立“经济共同委员会”的协定,其中规定着所应设立的机构。由于广田保证在“经济共同委员会”中日本经常可以保持优势的投票权,于是枢密院同意了这项措施并在一九三五年七月十五日签订了这项新协定。

广田外交政策和陆军计划的协调一致

在冈田内阁垮台前最后三个月中,陆军的政策和广田的外交政策完全趋于一致了。一九三五年二月,南大将派军协助伪“内蒙地方政府”取得该地区内中国所保有的残余地区。一九三五年八月一日,多田(骏)中将继梅津为华北驻屯军司令官,并制订了一个将华北铁路置于他的统治下的计划,因为这样一来,他就可以利用铁路来实现他的军事目的。
也就在八月,关东军将它的宣传计划送达陆军省,这是为配合他在华北采取军事行动时所即应实行的。其中说,一旦进入中国本部时,就应发动使全世界相信日本立场的合法性的宣传。同时还企图利用反“国民党”和反共产党的煽动,使华北居民脱离中国政府。“反共”这项口号,是由土肥原、板垣等人在一九三五年开始所谓“自治运动”时所选定的。
一九三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广田将陆军制订的处理华北计划纲要通知驻华的日本大使。并将在华北五省逐步建立自治政府的意向训示该大使。外务省决定对“新政治组织”加以支持和指导,并借此扩大加强其本身的机能。但应避免采取凡可能使世界认为日本有意在华北树立与伪“满洲国”相同的“独立”政府之措施。并已指示各军事机关,在实行计划时应与外务省和海军保持密切联系。为处理有关“自治政府”各种问题的临时机构应属于华北驻屯军司令官的管辖。
由于外务省和陆军间的这一妥协,完成了第一期的军事准备,进行了对伪“满洲国”资源的开发工作。陆军常备兵力从一九三〇年初的二十五万人增至一九三六年初的四十万人。第二期的军事计划则是为进行战争而作全国总动员。

冈田内阁时代陆军权力的增大

从一九三四年七月八日到一九三六年三月八日间任日本首相的冈田启介作证说:在他和他的前任斋藤的任期中,陆军的权利曾与日俱增。据冈田说,这两个内阁都招怨于陆军,因他们被看成是陆军以武力扩张日本在亚洲势力的反对势力。
陆军内部“过激派”的势力和横暴,由一九三五年七月强迫教育总监辞职一事中明白表现出来。为抗议这项处置,陆军省军务局长永田(铁山)中将竟在办公室中被一校级军官所暗杀。冈田以总理太臣的地位,对于这次事件非常感觉遗憾,因为他竟然没有权力对这项犯罪进行调查。陆军随便地自行调查了一番,竟不许首相或内阁干与其事。
由于这一事件的结果和恐怕军部产生更麻烦的问题,陆军大臣林(铣十郎)太将辞职,并由全体将官所同意拥护的川岛(义之)大将继任。内阁阁员们都觉得川岛是冒着相当的危险来接受这项任命的。

一九三六年的二·二六事件和冈田内阁的垮台

后来所发生的事件证明了上述危惧并非没有根据的,因为陆军对冈田内阁的忿懑,在一九三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由一群青年军官企图暗杀冈田本人而达于顶点。二十二名军官和一千四百余名士兵叛变政府,占据了主要官厅,使东京处在恐怖状态中达三天半之久。在这时期中,总理大臣被围在他的官邸内,政务由内务大臣代行。大藏大臣高桥(是清)和内大臣斋藤(实)都被恐怖分子暗杀了。十天以后,冈田因不能控制军部而提出了内阁的辞呈。

冈田的政策和他的垮台表现了陆军要求的过激性

在冈田任职期间,采取了许多措置将日本国民置于备战状态。广田以外务大臣的地位,永野(修身)以出席伦敦海军会议日本代表的资格,对导引日本在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宣布废除限制海军军备的华盛顿条约的意向,以及一九三五年十三月退出伦敦海军会议,都起了主要的作用。在同一时期内,又在委任统治诸岛各地建立了航空基地和贮藏设备,并采取了阻止外人旅行者进入各该岛的周密警戒处置。
一九三五年,又在内务省直辖下实施了严格的新闻检查制度,于是报纸是成了传播为政府所核准的宣传作工具而已。警察对于一切公共舆论发表机关都采取了广泛的检查和取缔的办法。
一九三五年八月,陆军省发表了一项规则,根据该规则,陆军省得调查各学校与大学的军事训练情况,协助各学校改进军训工作并得评定毕业生将来的军事价值上的资格。
尽管美国不断抗议,日方仍在“满洲”巩固了它的石油独占地位并供给机器,以便开发伪“满洲国”的资源。
最少是自一九三五年十月左右起,陆军就在日本外交政策方面采取了积极的和独立的立场;同月,被告大岛为当时的柏林大使馆武官,开始了日德条约的谈判,并曾对里宾特洛甫表示日本参谋本部希望两国间缔结一个一般性条约。
尽管有这一切的发展,尽管关东军在“满州”与华北的目的着着实现,但急进分子并未感觉满足。陆军认为冈田内阁是为了抑制军国主义者而由海军组成的内阁。陆军认为他们在华北的政策没有得到台理的支持。于是陆军内部的急进分子靠暗杀和叛乱来扫清他们的道路,首先是清除陆军省本身内比较稳健的势力,然后再清洗内阁。内阁对于军国主义者的压迫,虽然没有作实质上的抵抗,但仍然代表着不太过激的政策。一九三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即东京陆军叛乱的第二天,在中国厦门的日本领事馆发表了这次叛乱的目的是以军部内阁来代替分裂的内阁。他们说青年军官集团想一举而占领中国全土,并准备马上对苏战争,而使日本成为亚洲唯一的强国。
这正是陆军的企图。一九三六年三月九日,广田内阁就在上述情况下上台了。正象白鸟在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对某友人所说的一样,无论是外交官或政党,如果不能压抑军国主义者。那就不如去支持他们的政策并为其实现而努力。

广田和他的内阁

一九三六年三月九日新内阁成立的时候,冈田内阁的阁员,除广田本身是唯一特殊的例外以外,其余的人都更换了。他自一九三三年九月十四日出任斋藤内阁的外务大臣后,三十个月一直没有离开那个职位。随着日本继续侵入大陆,使他必须处理权益受影响各国的日益增多的抗议尤其是美国的抗议。尽管日本毫未改变其在大陆上篡夺主投及在各处违反“九国公约”中“门户开放”规定的情形,但广田却努力保持着西方各国一定程度的信任。现在,在陆军占优势的时代,当其他阁员弃职而去的时候,广田却做了日本的总理大臣。一九三五年十二月退出伦敦海军会议的日本首席代表永野儆了他的海军大臣。在一九三五年八月一日以前指挥华北派遣军的梅津中将做了陆军次官。岛田(繁太郎)海军中将继续留任军令部次长。有田(八郎)接替广田做了外务大臣;一九二六年十月起做枢密院副议长的平沼(骐一郎)男爵做了枢密院议长。
在这个内阁之下,陆军建立“东亚新秩序”的计划成了日本政府的确定政策。

规定陆海军大臣由现役将官中选任的敕令

在新内阁成立两月以后,采取了一项措施,这更巩固了陆军今后对政府的权势。一九三六年五月十八日新政府公布一项勅令,恢复了海陆军大臣必须以现役中将或中将级以上者充任的旧条例。不久以后的种种事件证明了,这使军事当局掌握了一个可以使内阁上台或垮台的武器,而不必再用促成冈田内阁垮台的威吓手段。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一日决定的日本基本国策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一日,总理大臣广田、外务大臣有田(八郎)、陆军大臣寺内(寿一)、海军大臣永野(修身)及大藏大臣马场(锳一)在五相会议上决定了日本的基本国策,在这个决议中,极清楚地规定了日本对各国的关系以及完成国内备战准备的指导原则。我们首先要检讨这个决议本身的内容,然后再检讨采用它的经过。

已决定的原则

国策的基本原则是从国内国外两方面来巩固日本,使日本帝国“在名义上和实际上都成为东亚的安定势力,确保东亚和平,并对世界人类的安宁福祉有所贡献”。但在下一句话中就把所图谋的发展性质完全暴露出来了。其所以要确定国策,是为了使“外交国防相辅相成,一方面巩固(日本)帝国在东亚太陆中的地位,他方面并向南方海洋扩张发展”。
这个决定的第二部分是检讨由于这一政策所引起的事态和为了对付这些事态所应采取的步骤。
(日本)首先认识到的是这个政策与在东方具有权益的各国间必然会引起纠纷。因之日本必须“清除列强的霸道政策”并遵循日本的“共存共荣”政策。这个政策,在一年以后的“重要产业五年计划”中作出了更具体的定义。计划中说,凡属国防上所必需的产业应“按适地适业主义”,尽可能向大陆发展,同时日本“应选出最必要的资源,巧妙地争取开发华北经济的优先权,务必努力确保其天然资源。”但这种政策是公然违反了一九二二年“九国公约”中的规定的。
一九三六年八月所决定的第二项原则是暗含在第一项原则之内的。即,“为了保证我帝国的安泰并拥护它的发展,以期在名义上事实上确保东亚安定势力的地位,应根据此项需要来充实国防军备”。这类话也在一九三七年的陆军计划中作出了具体的定义。
第三项原则是阐明前两项原则在实际施策上的相互关系。
“日本为了期望‘满洲国’的健全发展和日‘满’国防的巩固,应向除去北方苏联的威胁而迈进”。但为实现此目的,日本“必须经常留意与列强间的友好关系”。
用意与此相同的第四项原则是最后的一项原则。“为促进日本在南洋尤其是外南洋方面获得社会上经济上的发展,应采取渐进的和平手段,尽量避免刺激他国,以图在发展日本势力并完成‘满洲国’中而达到充实加强国力之目的。”

为一九三六年的决定所需要的备战措施

在一九三六年国策决定的最后部分中,是关于军部和外交机关的均衡的规定。并要求完成国防军备。军事力量必须达到足以“对抗苏联在远东所能使用的兵力”的标准;并应特别注意充实在“满洲”和朝鲜的兵力,以便日本可能“在开战之初予苏联以迎头痛击。”海军军备应加强到足以对付美国,保持西太平洋制海权的程度。
日本外交政策的目的在于“圆满实行基本国策”,所以军事当局有协助外交机关的活动使其充分和顺利进行的义务。
最后,国内政策是按照基本国策来决定的。所以必须采取指导统一国内舆论的措施,以便提高国民的觉悟而渡过非常时期。
必须采取安定国民生活,增强国民体力,和“国民思想健全化”
的措施。日本必须刷新外交,完成它的海外情报宣传机构。必须使空运和海运有飞跃的发展。必须设立行政的和经济的机构,以便振兴促进为实行国策所必需的贸易与产业。以及促成建立一个重要资源和原料的自给自足计划。

一九三六年国策决定所示目标的意义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一日五相会议通过的“基本国策”的内容,表示日本不但决心要掌握东亚的支配权,并且还要向南方扩充它的势力。如果可能的话就和平的完成南进,但须借用武力威胁以保证外交上的胜利。(日本)已认识到它的大陆计划,大致定会与苏联间引起冲突,同时还与在东方具有权益的各国间也不可避免要发生纠纷。在这些国家中必须包括一九三二年“九国公约”的所有缔约国,而最值注意的是英国和美国。显然地,日本决定以它的“共存共荣”主义来代替“现存的列强霸道政策”,是违反了日本作为“九国公约”缔约国的义务,那不过意味着日本统治者们决心掠夺“满洲”和中国其他地域的经济和产业而已。
日本并坦白承认,这个国策只有依靠广泛的战争动员计划为后盾,才能获得成功。日本方面一致认为海军的扩充必须达到兵力足以保持西太平洋制海权而能对抗美国海军的程度为目标;陆军的扩充必须达到战斗部队强大到足以予苏联东部国境所能展开的最强兵力一举而歼灭之的程度为目标。并承认为了这些目标,必须建立发展产业和自给自足的综台计划,还必须对日本国民的生活全面的来进行指导和统制,以便他们对于在国家非常时期中去实现他们的任务具有充分的准备。

国策决定的起源

这个基本国策的决定,已证明是日本整个战争准备体系的基础,但它并非发源于广田内阁的全部阁员,而是来源于陆海军省。在一九三六年六月三十日陆军大臣寺内和海军天臣永野开会时曾同意过一项草案,这草案在一切要点上都与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一日五相会议所最后通过的基本国策相一致。在语气的强弱上固然多少有点不同,可是这时陆海军大臣愈为露骨的措辞却更明白地表现了政策制订者的意向。在最后的草案中,关于保持在亚洲的地位和开发南洋叙述得很含糊,而这在两军部大臣的草案中就明白说出了必须实行一贯的海外扩张政策来实现“皇道”的精神。
在同日即一九三六年六月三十日,寺内和永野对五相会议中的同僚广田、有田和马场,提出了他们的计划。大藏大臣马场,同意必须从亚洲逐出列强的霸道政策,但认为应当特别表明日本本身并不应实行军国主义的专制。外务大臣有田强调在当时的国际情势下,必须维持英美方面的好感;但并不反对草案中其余的意见,因为这与他的关于外交政策方面的想法是一致的。广田首相说:他在提案中找不出丝毫的缺点。于是决定交陆海军起草具体方案,并立即散会。
一九三六年八月七日,五大臣再行集会,并通过了最后形式的计划。四天以后即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一日,这些决定由五个有关大臣在复述和归纳这些内容的正式文件上分别签了字。

“防共协定”

这儿应先指出,在一九三六年六月和八月的五相会议前数,广田政府已采用了另一陆军重大计划。驻柏林大使馆的陆军武官大岛,得到了参谋本部的同意,在一九三五年十月已开始日德同盟的非正式会谈。一九三六年春,广田就任总理大臣后,武者小路(公共)大使回到了柏林;于是就由他自己担任谈判。里宾特罗甫和武者小路经过长期商谈后,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两人曾签署于“防共协定”的草约。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由日本枢密院批准了这一协定。

广田内阁在经济和产业方面的战争准备

在重行确定基本国策的以前和以后,广田内阁所采取的措置是完全与该项决定中所定原则相吻合的。日本在伪“满洲”和华北支配力的巩固曾大有进展。当关东军对“满洲”实施统治时,日本政府当局,也正企图把描满洲攀建立为名义上独立的卫星国家而由日本操纵它的国策并使日本能自由开发它的天然资源。一九三六年签字的日“满”协定,显示着已实际达到了这项目的。
两天以后,美国国务卿赫尔,通知日本外务省的某代表说:现已造成了下列印象,日本首先在亚洲,然后要在它所认为适合的地区内取得绝对性的经济支配。赫尔说,这结局就意味着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支配。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一日,在决定日本基本国策的会议上,同时还通过了“第二次东北处理要纲”。它的主要目的是设立一个“防共”亲日“满”的地区,在那地区中取得日本备战所需的资源,并改善交通设施以备对苏作战。
当陆军在大陆上正在设法获得新资源和扩充产业的新途径的时候,在日本国内则正采取着发展新备战经济的步骤。大藏大臣高桥(是清)在一九三六军二月陆军叛乱事件中的被暗杀和广田接着组织内阁,都标志着日本政府在财政政策上的转折点。日本为了政治上的目的,正着手采取一系列的财政措置来加强其经济方面的国家统制。这种新政策是为适应产业扩充的全面计划而建立的。从这时期起,为适应庞大的岁出预算曾不断增加政府的国债发行额,几乎毫未考虑到健全财政的原则。一九三七年一月,使用外汇的交易必须经政府核准,使用国外财产的支出实际上仅限于购买战争产业所需的物资。
一九三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为充实国防和本国工业”,以建立汽车生产工业为明确目的而特别制定了法律。在这以前,汽车工业不仅在事实上是并不存在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算的企业。虽然如此,但现在这种工业却凭借国家的补助费和大量免税的奖励在政府的严格统制下发展起来。
日本的商船队在政府的补助下也迅速地发展起来。在广田的任期中开始了第三期的“废弃和建造”计划。与上年度的计划合计起来新造船舶达十万总吨。这样一来,在一九三六年底,就日本新船舶在总吨数中的比例说,日本在世界各国中已具有了最现代的商船队。

战时的舆论统制计划

一九三六年五月二十日,陆军省草成了关于战争开始前及战争初期的情报与宣传活动计划,这是总动员计划中的一部分。在这计划中规定了如果战争迫近时,为有效的公开宣传政府的方针起见,应设立情报局。并对其活动范围和进行办法作出详细的规定。它的任务是指导统制对太众的一切种类的通讯,并利用所有的言论机关来促进政府所通过的政策。

海军的各种准备

当广田做总理大臣时,海军在促进备战的国家总动员方面,其积极并不下于陆军。陆海军两大臣,共同地准备了他们的基本国策方案,并在五相会议上采取了共同加以支持的行动。在五相会议上倡议重新申述国策的,实在是海军大臣永野大将;并且据他的话加以推测,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一日最后所通过的具体计划,好象是海军省起草的。
一九三六年正是日本海军解除了海军军备限制的一切义务之年;因为华盛顿条约在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竟满期了。
关于日本初期的对外扩张计划,日本海军很少直接关怀。现在才第一次充当了主角,即欲保持在西太平洋的制海权以对抗美国舰队。于是日本所决定的扩充海军军备的政策,自一九三〇年以来日益受到极大的支持。因此,回顾日本为备战而采取废弃国际协定对海军军备的限制方式的措置,是得策的。

在海军军缩条约下日本的权利与义务

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是一九二二年在华盛顿签字的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的缔约国。在这个条约的第四条和第七条中,分别规定了各缔约国所能保有的主力舰和航空母舰的总吨数,这些限制是根据关系各国在防御上的需要。关于以上两种军舰,限定日本最高保有量为美英的百分之六十。同时对以上两种军舰及其他舰艇所装置的大炮口径,也有限制;即主力舰为十六英寸,航空母舰为八英寸。这条约要到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始行满期,当缔约国之一在通告废约意向后两年内本约对之属仍有效。在有了这类通告的一年以内,全体缔约国应召开会议。
美国、英国和日本以及印度和联合王国自治领,都是一九三〇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伦敦签字的海军军备条约的缔约国。这个条约,不是废弃华盛顿条约,而是在原条约内规定更进一步的缩减和限制。规定了关于航空母舰及潜水艇的最大排水量以及其所搭载的大炮的限制。除主力舰和航空母舰外,对各缔约国所可保有的水上舰船的总吨数,也用详细的表格加以规定。日本所能保有的限度,是美英所可保有的七成左右。第三项重要规定是各缔约国必须将每一军舰动工和竣工的某些有关情报通知其他各缔约国。此外,协定中还包括废弃某些主力舰的规定,这种规定显然是于日本有利的。关于航空母舰,规定了与华盛顿条约同样期间内具有效力。但关于其他各点,则规定了到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行满期。缔约国则在一九三五年中再行开会。
当估计伦敦条约给与日本的利益时,必须重视一九三〇年时海军大臣财部(彪)的见解。财部说,据他看来,日本海军绝对必须保有假想敌国所具海军力的七成,所以日本在华盛顿会议中企图在主力舰保有量上维持这个比率。最后放弃了这项目标,日本同意了六成的比率。但日本却达到了其他两个主要目标,即巡洋舰的七成可搭载八英寸炮和保持日本潜水艇的现有势力。第三英主要目标,即总吨数达到七成的比率,在伦敦会议中经尽量努力后也终于成功了。
在伦敦条约的规定下,搭载八英寸炮的巡洋舰的日本保有量,在比率上的确比美国减低七至六成,但在威力稍弱的舰船方面增加了日本的比率以为补偿。财部(彪)说,总之,这个条约是重视与美国的友好关系并为了避免日本陷于与美国作军备竞争甘境的可能。总理大臣滨口也表示了同样的心境,承认这个条约的某些部分并不能令人完全满意,但指出,不管怎样,日本在一九三六年以后,仍然是可以自由建造舰船的。
虽然总理大臣滨口,海军大臣财部及滨口内阁都支持这个条约,但在批准以前还是遭到了相当的反对。从一九三田年八月十八日到九月二十六日的期间,枢密院的审查委员会开了十三次会议,每次都对这个问题作了激烈的辩论。内阁和枢密院间,公开表现出意见的对立;内阁和海军军令部——当时的海军军令部次长是永野——间,也表现了意见的冲突。滨口当被责为蔑视海军首脑部的进言时,从容答道:曾经考虑过军部的意见,但有关缔结条约的事项则必须由内阁决定。随着讨论的进展,明白显出了两派间的鸿沟,一派人主张信任国际产的友好关系;一派人主张必须具有充足的军备,即当美国或其他国家干涉中日间的问题时,日本为对抗这些国家在发生冲突的地方具有优势力量。后面一派的意见,由一个顾问官的谈话可以充分代表,他说:日本的军事制度是日本的特色,美国想把日本的势力逐出中国和蒙古,所以有准备兵力的必要。有两个顾问官说:日本在世界上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完全是日本的兵力所赐与的。
一九三〇年十月一日,由枢密院批准了伦敦海军条约。当时,滨口和财部表示了上述意见,井曾引起大众的极大关心、臆测和不安。平沼以枢密院副议长的地位,每次会议均曾出席。

对海军条约的反对日益增大的时期

一九三〇年反对批准伦敦条约的少数派,随着时间的进展变成了多数派。所以在斋藤和冈田两“海军”内阁时代,反对条约限制的力量终能得势。
一九三三年九月十五日,在斋藤做总理大臣的时候,格鲁大使向华盛顿报告说,对于伦敦条约的限制的不满在日益增加之中。格鲁说:自从批准伦敦条约以来,特别是在过去十二个月问,日本海军首脑部主张日本在一九三五年的会议中必须要求对等的或至少是吨数比例的大量增加。他们对于和伦敦条约有关的任何事情,都产生忿激和轻蔑的感情。滨口和犬养的被暗杀,其他政治家的受威胁,其部分原因,就是由于他们支持伦敦条约。
财部和其他海军高级将校的退役,就是因为他们支持了这个条约的缘故。
格鲁强调说:现在日本的舆论,对任何形式的军备限制都激烈反对,在条约限制内兴造军舰的美国新政策,只能刺激业已引起的兴奋感情。日本海军首脑部,现在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是走进与资源不相称的造舰竞争呢?还是悍然违抗他们自己所酿成的舆论呢?
在这种时期,斋藤内阁任职了十八个月。在这个内阁及其前任内阁中充当陆军大臣的荒木,对这项问题曾作慎重的处理,承认华盛顿条约和伦敦条约节省了国家费用并阻止了重整军备的竞争和新兵器的发展。但是,他明白的说,日本认为这些条约的规定业已落后于时代,在下次会议中大概要提出修改比率的要求。
在格鲁写报告的头一天,广田做了日本的外务大臣和军事参议官(原文如此——译者)。恰好在一年多以后,在一九三四年九月十七日,广田通知格鲁说,日本已确定在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发出废弃华盛顿条约意向的通告。在这个时期内曾发表天羽声明,并且斋藤内阁也为冈田内阁所代替了。

一九三四年的共同最高限度政策

一九三〇年的伦敦条约,规定在一九三五年中由各缔约国开会订制新约。一九三三年七月或八月间,斋藤内阁时代的海军军令部次长高桥(三吉)海军中将坦白说:“我们打算以贯彻平等要求的决心出席会议。如果不接受我们的要求,我们就撤退回国。”
一九三四年十月,当日本代表与英美代表在伦敦开预备会议的时候,这就是日本代表所采取的立场。日本代表说:他们相信保证平等的安全的唯一道路,是设立一个共同最高限度,在限度内,各国可以自由造舰,但任一国家不得超过这个限度。他们希望协定中所定的共同最高限度是愈低愈好。他们希望,特别是航空母舰,主力舰和八英寸炮巡洋舰或者是全部废除,或者是把保有量缩减到最低限度。他们认为这些舰型在其固有性质上是攻击性的。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潜水艇耐波性比较小,续航力又较其他舰型低,所以在本质上是防御的武器。他们认为,如果伦敦条约中禁止使用潜水艇攻击商船的规定能普遍施行,那么潜水艇的攻击性质就被消灭了。
这个提案的设计是比照美国的海军力量来增强日本的海军力量。美国在一九三三年实施了新海军政策,虽在华盛顿条约和伦敦条约的规定限制下兴建舰船,但较比这个限制来看,仍然是相当低的。如果依照比较低的共同最高限度来实行一般的缩减,那么具有较规定限度为大的主要海军国,许多舰船如不废弃就只有沉没。因此,日本提案的实际效果,结局是使一部分美国舰队和它的新造舰计划的成果,全部被牺牲;而日本方面却丝毫不用付出与之相当的牺牲。
再则,象前面已经说过的一样,根据伦敦条约的规定,为了补偿日本在八英寸炮巡洋舰比率上的若干牺牲,满足了日本增加总吨数比率的主张。华盛顿条约的规定仍然有效的把日本主力舰和航空母舰的相对保有量,限定在较低的水准。所以,日本想劝人家全部废除的三种舰型,正是日本在比例上最劣势的舰型。
最后,自一九三〇年以来,日本关于潜水艇的作用的见解,显然已有改变。激烈反对批准条约的一位枢密顾问官在当时说:因为美国最怕的是潜水艇,只要日本保有潜水艇,美国就决不足畏。海军大臣财部曾特别指出,保有潜水艇的现存势力是日本政府的成功。这是日本海军政策的三太原则之一。
一九三四年十月,在举行伦敦会谈中,日本政府发表了一个指导舆论的正式声明。其中说,从日本在国际联盟中的经验看来,公正的主张并不一定经常能获得国际会议的承认。日本海军力量的维持,是亲亚和平的基础,而海军的消长左右着日本将来的国运。所以日本国民,必须警戒外国的宣传。纵使日本的主张未被接受,协定终未达成,这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开始了造舰竞争,而万一引起了这种竞争,当局确信,依靠独立自主的方法,可以维持日本的地位。
预备会谈在一九三四年十二月十九日结束,没有达成任何的协议。在同一天,日本枢密院全体一致通过了废除华盛顿条约的政府决定。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把日本的这种意向通知了美国。日本为了想避免单独行动的麻烦,在这之前,曾企图说动英国采取共同行动,可是没有成功。

一九三五年的退出伦敦会议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七日,依据华盛顿条约和伦敦条约所召集的海军会议在伦敦开会,由签字华盛顿条约的五国派代表出席。
美国代表提议,按现存比率对各种类型的舰船,就整个量上裁减两成;并且准备讨论质的限制,特别是关于大炮口径的限制。日本首席代表永野在回答中反复申述,日本的舆论已经不赞成华盛顿条约,并且再度确言,日本依然主张共同最高限度原则。美国代表指出,整个的对等,意味着日本在太平洋的压倒优势,而现存的条约,规定着各缔约国的平等安全。所以,如果日本固执它的要求,只会引起造舰的竞争。日本代表在回答这些反对时不想触及问题的实质,只说,据日方看来,当美国海军力量占优势的时候,就威胁着日本的存在本身。
尽管美国建议在新协定达成前华盛顿条约应继续生效,尽管美国企图达成一个限制“质”的协定,但日本固执着必须首先决定对等问题的主张。于是,在一九三六年一月十五日,在大会中讨论了共同最高限度的原则。因为没有其他代表发言支持这个提案,日本代表就正式退出这个会议。
这样一来,在一九三四年和一九三五年,当冈田做总理大臣、广田做外务大臣的时候,海军重整军备的障碍已被廓清了。
一九三六年八月,五相会议决定建立足以确保西太平洋制海权以对抗美国舰队的强大海军,而这样子做,就证实了美国所忧虑的事情,即废除了现存的条约制度,只会引起海军造舰的竞争。